但是,對于上述規定的可行性,質疑聲音漸起,原因是目前從法律定義上“轉基因食品”概念沒有規定。轉基因食品標識的規定,最大可能是陷入有法難依的尷尬境地。
原衛生部曾經出臺《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》,規定食品產品中(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)含有基因修飾有機體或/和表達產物的,要進行標注。但該管理辦法已于2007年12月1日廢止。目前,只有農業部頒發的《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》,但僅規范了轉基因生物的標識。
實際上,上述兩管理辦法對轉基因標識都是“零容忍”,采用“包含既標注”的原則,即只要有任何一個環節加入轉基因產品,都要標識。從目前已有經驗看,“零容忍”的轉基因強制標識制度不具經濟上的可操作性,如果嚴格執行“包含既標注”,那么中國一夜之間會冒出許多需要標識的轉基因產品:市面上的木瓜九成以上是轉基因的;很多進口食品、可樂等飲料中都含轉基因玉米成分;用轉基因大豆油制作的食品、烹飪的菜肴等都應該標識。
而且,標識將產生成本,消費者很快就會嘗到食品價格抬升的后果。歐盟和日本早前在轉基因標識上都遇到過相同問題,應對的辦法就是不斷修改標識法,放松監管標準。根據原中國農科院水稻所生物工程系主任王大元統計,目前全球約有90個國家制定了轉基因標識法。其中,美國、阿根廷無需標識,歐盟含轉基因成分0.9%以上需要標識,日本、韓國各為5%、3%以上含量需要標識。
美國至今未強制要求轉基因標識。在美國,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標識問題歸國家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(FDA)管。FDA的觀點是,轉基因食品和傳統食物并沒有實質性的區別,即“實質等同”原則,沒有必要給轉基因食品貼標簽。因此,即使有些國家實施轉基因標識,也不意味著轉基因產品有安全性問題,而主要以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為出發點。
在滿足公眾知情權同時,不應留下選擇性執法和監督的空間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天鴻擔憂,將來就會出現選擇性執法,監管部門想查誰就查誰,企業之間不正常競爭也可以鉆這個法律空子。
未來,中國對轉基因食品標識管理應該進行調整,“零容忍”難以為繼,出路有兩條,要么限量標識,要么不標識。